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一、 转递人事档案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二、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公开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三、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四、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填写,严密包封,并及时索要回执。
五、严格执行转递制度,避免产生“无头档案”。对已出现的“无头档案”,应认真查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