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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内选举 |
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内选举(一)
5O.为什么要定期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
51.党代表大会(含基层党员代表大会,下同)和党代表会议有什么不同?
52.为什么说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53.党代表大会的"次"和委员会的"届"是怎样排列的?
54.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届次细何排列?
55.召开党代表大会应如何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
56.党的关系在地方、业务上以部门领导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如何报批?
57.召开党代表大会前,党委要做些什么工作?
58.筹备党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应包括哪些主要任务?
59.党的基层委员会如何确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还是党员大会?
6O.各级党委应怎样作出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定?
61.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应包括哪些内容?
62.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有何规定?
63.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64.党代表大会能否设特邀代表?
65.党代表大会的列席人员是如何确定的?
66.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如何产生?其程序是什么?
67.党代表会议如何召集?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如何确定?
68.党代表大会代表是否需要提出一些具体条件?
69.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被选人是否仅限于本级党代表大会所属党组织范围内的党员?
70.受双重领导的单位的党组织,可否选举代表出席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和地方党组织召开的党代表大会?
71.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可否不经选举而由党组织指定?
72.上届党委委员是否可以不经选举而作为党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
73.党组能否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出席上一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74.党委派出机关能否召开党代表大会成党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一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75.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本级党政主要党员领导干部可否分配到所属选举单位进行选举?
76.因学习和工作需要外出半年以上,正式组织关系已转往外单位的党员,原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时,可否作为代表候选人?
77.省军区、省武警部队系统可否派代表参加地方党代表大会?
78.在党代表大会召开之前,选出的代表已调离原选举单位,其代表资格是否有效?
79.代表选出后、因特殊原因推迟召开党代表大会时,是否要重新选举代表?
80.在什么情况下代表被视为出缺?出缺后怎么办?
81.为什么要对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如何审查?
82.代表资格的初审工作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83.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如何产生?由哪些人组成?
84.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85.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86.代表资格的确认必须经过哪些审查程序?
87.撤销代表资格需要什么手续?
88.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名额有何规定?
89.党的各级委员会常委、书记、副书记名额是怎样规定的?
90.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名额有什么规定?
91.党的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员、常委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为多少?
92.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如何选举产生?
93.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程序是什么?
94.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蜜委员会的常委和书记、副书记应如何产生?
95.为什么要规定党的县以上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党龄?
96.在选举党的委员会常委和书记、副书记时,候补委员有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97.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是否必须是党代表大会代表?
98.因学习和工作需要外出半年以上,正式党组织关系已转往外单位的党员,原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时,可否作为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
99.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缺额时怎样增补?
lOO.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组织可否调动或指派下级党组织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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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O.为什么要定期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党员代表大会。定期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是实现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一项根本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定期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才能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作为领导机关的应有作用,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对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组织问题,及时作出决定,有力地指导党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实际生活表明,任意拖延党代表大会的召开,不但会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削弱代表大会的权威,而且会损坏党内民主生活的正常化和党的工作。因此,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按期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是各级党委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的一项法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反。
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基层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按照党的基层组织的不同任期确定。目前,大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设区的市级机关党委每届任期4年,其他基层党委每届任期3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农村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他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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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党代表大会(含基层党员代表大会,下同)和党代表会议有什么不同?
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都是体现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一种重要形式。仅从这一点来讲,它们没有什么根本的区别,但从它们的职权、任期和代表产生的方法来看,则有很大的不同:
(一)性质和任务不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是党的各组权力机关。它的任务是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和决定党的重大问题,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党代表会议则是在各级党的委员会领导下举行的,它不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其任务主要是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党代表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必须经该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如通过重要决议,须报告上级党委批准)方能有效。
(二)开会期限不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有任期的限制,必须按党章规定的期限定期举行。各级党的代表会议,是在两个代表大会之间,根据工作需要召集的,没有定期限制。开会期间,党代表大会成立大会主席团作为大会的组织领导机构。党代表会议不设主席团,会议由党的委员会及其常委会负责。
(三)代表产生的方法不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各级代表会议代表的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分为指定和推选两种。此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少于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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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为什么说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我们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他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党员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的,他们集中和反映厂全国或各该地区广大党员的意志,代表党员群众行使权力。党的代表大会,不但要听取和审查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党的指导方计、路线和政策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而且要选举党的同级领导机构。唯有党的代表大会才享有这样崇高的权力。但是,由于党的代表大会几年才能召开一次,不可能成为日常的领导机关,因此,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只能由它所产生的委员会作为全党或各地区党的领导机关。这样,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就成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l)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2)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3)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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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党代表大会的"次"和委员会的"届"是怎样排列的?
党代表大会的"次数"和委员会的"届数"是有严格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中央和地方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的时间召开党代表大会的累计排列叫作"次"。如,我们党从1921年7月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以来,已经依次召开了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党的每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的累计排列叫作"届"。如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叫作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每届委员会任期内举行的全体委员会会议累计排列叫作"次"。如"党的十四届一中全会",就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简称,但这里"次"的累计,只局限于每届委员会任期期间,当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下一届委员会后,这种"次数"就要重新排列。
按照党章规定的时间召开的换届的基层党员代表大会,累计排列"次"数。每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累计排列"届"数,但党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前,每年召开一次的党员代表大会,只讨论本单位党内的重大问题,不改选党的委员会,不排"次"数.如:"中国共产党××化工机械厂党员代表大会"。
设总支部、支部的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的党的领导机构,不排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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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届次细何排列?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党的委员会虽然都是在党的每次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的,但他们的"届次"计算方法不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只计"次"数而不计"届"次。即每次党的代表大会选出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计"第几届"。而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任期内召开的全委会计"次"。如党的十四大选举产生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不称"第几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而它选举产生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的第一次全委会",称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简称“中纪委第一次全会”,以后召开的全委会累计计次。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也与此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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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召开党代表大会应如何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
党章规定,地方和军队各级党代表大会的召开和党的委员会入选都必须经上级党委批准。根据这一精神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召开党代表大会一般应作三次请示报告。
第一次,主要是请示报告开会时间和大会议程,代表名额及构成比例;下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代表和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差额比例和选举产生的办法等。一般于召开党代表大会四个月前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批。经上级党委批准后,方可进行筹备。
第二次,主要是请示报告党委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应在召开党代表大会一个月之前报上级党委审批。报请上级党委审批候选人预备人选时,应报告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提名情况,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和党委、纪委组成人员考察材料及干部任免呈报表等,并要派人详细汇报,经上级党委原则同意后,方可开会。
第三次,是在党代表大会和第一次全体委员会会议结束之后,主要报告选举结果。当选的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报上级党委备案,党委、纪委的常委和正、副书记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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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党的关系在地方、业务上以部门领导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如何报批?
根据党章规定,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应有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委员会)作出决定后,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关系在地方、业务上以部门领导为主的企事业单位,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时,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以及委员、书记的选举结果应由地方党组织负责审批。地方党委在审批时.应充分考虑主管部门的行业特点和企事业党政领导班子的整体结构,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同主管部门充分协商,认真听取和尊重他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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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召开党代表大会前,党委要做些什么工作?
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这是开好党代表大会的重要条件。召开党代表大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一)、党委全委会作出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定后,要及时向上级党委写出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报告,报告中应包括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时间、大会议程、代表人数及构成比例、下届党委和纪委组成人员名额及其差额比例、代表、党委和纪委组成人员的选举办法。(二)、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发出关于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并指导所辖党组织选举好代表,做好代表资格的初步审查工作。(三)、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在广泛听取意见、逐个考察的基础上,由党委会研究提出下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委审查。(四)、认真做好党委会向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预定讨论的重要问题的文件起草工作。工作报告应先由常委会讨论,确定主要内容,并广泛征求意见,党委集体讨论和修改。(五)、成立大会筹备机构,具体负责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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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筹备党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应包括哪些主要任务?
筹备党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任务是十分繁重的。主要包括:(l)起草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提出代表名额分配意见和代表选举工作的要求;(2)认真做好代表选举的检查指导工作,并对代表资格作初步审查;(3)在考察了解的基础上,向党委提出下一届党委、纪委候选人建议名单,(4)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和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5)起草人事安排情况的说明;(6)编制代表名册和党委、纪委候选人名册和简介;(7)提出大会主席团成员、主席团常务委员、大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代表团正副团长等建议名单;(8)草拟大会选举主持人主持词、训练选举工作人员讲话提纲、选票式样、有关报表和做好有关选举物资的准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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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党的基层委员会如何确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还是党员大会?
党的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后,应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至于是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还是召开党员大会,主要应根据所辖党组织和党员数量的多少来确定。根据有关规定,基层党委凡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的,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人数超过300名,但不足500名的,其所辖党组织驻地比较分散,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人数在300名以下的,应召开党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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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O.各级党委应怎样作出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定?
地方各级党委,召开党代表大会要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一般应先由党委常委会认真研究,提出意见,然后提交全委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应由党委认真讨论后,报上级党委批准。召开党代表大会决定的主要内容是;(l)召开党代表大会的依据、时间;(2)大会的指导思想;(3)大会的主要议程:(4)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及分配和产生原则;(5)号召所属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努力工作,迎接党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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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应包括哪些内容?
上级党委批准召开党代表大会后,党委要及时向所属党组织发出关于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应包括:开会的大致时间,会议的目的、意义;代表的条件,代表名额的分配及比例;代表产生的办法及程序;代表产生的时间安排及要求,深入广泛地动员全体共产党员以实际行动迎接党代表大会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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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有何规定?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应由党的各级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依据所辖党组织和党员数量及分布情况等作出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根据中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为400至700人,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少的为300人左右,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多的可800人左右。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省辖市及以下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l)设区的市:党员25万名以上的为600人左右,党员15万至25万名的为500人左右,党员15万名以下的为4O0人左右,(2)县(市):党员4万名以上的为400人左右,党员3万至4万名的为35O人左右.党员2万至3万名的为300人左右,党员2万名以下的为250人左右。省辖市的区党代表大会原则上参照县(市)的代表名额确定代表人数。(3)基层党员代表大会名额一般为l00至200人.党员特多的,代表名额最多不得超过300人。乡、镇、城市街道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可按代表与党员1:8左右的比例确定;工厂、矿山、大专院校等企事业单位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可按代表与党员1:5左右的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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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是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党代表大会要讨论和决定一个地区或单位党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因此,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坚持代表先进性的同时,应注意代表的广泛性。
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是:(l)省、自治区、直辖市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各级领导干部占70%左右;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占20%左右;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占8%左右;解放军、武警部队指战员占2%左右。50岁以下的代表不少于50%,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本地区妇女、少数民族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2)设区的省辖市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各级领导干部一般占65%左右;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占20%左右;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一般占13%左右;解放军、武警部队指战员和其它方面的代表一般应占2%左右。50岁以下的代表一般不少于50%。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本地区妇女、少数民族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3)县(市)、区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各级领导干部一般占60%左右,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占20%左右;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一般占19%左右;武警部队指战员和其它方面的代表一般占1%左右。45岁以下的代表一般不少于50%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本地区妇女、少数民族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4)基层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比例,原则上由各地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代表中应包括各级领导干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先进模范人物。要有一定数量的妇女代表,45岁以下的代表一般不少于代表总数的50%。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比例,由召集党代表大会的该级党的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和要求,作出适当安排,并经上一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作为指导性意见供下级组织在选举代表中参照执行,最后代表的构成比例.应以选举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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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党代表大会能否设特邀代表?
根据有关规定,省以下(不含省)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一律不设特邀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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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党代表大会的列席人员是如何确定的?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设一定数量的列席人员。列席人员的提名原则和建议名单由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委员会向代表大会提出建议.由大会主席团会议讨论决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列席人员,对大会讨论的问题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和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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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如何产生?其程序是什么?
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均应由所辖党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县以上地方各级委员会届期未满,或因故不能召开代表大会时,经上级党委批准,可以召开党的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产生程序,一般应是:各选举单位按照分配名额经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提出初步人选,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征求所在单位党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由选举单位召开党委全委会或全委扩大会议,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名单,代表候选人预备名单报经上级党委原则同意后,由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或党代表会议正式选举产生上一级党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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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党代表会议如何召集?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如何确定?
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党章对代表会议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未作具体规定。但一般来说,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要少于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做法,代表会议代表一般可占代表大会代表总数的二分之一左右。代表会议的代表主要由三个方面的人员组成;(1)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2)不是上述委员会成员的党政军备部门和群众团体的主要负责人;(2)各条战线上表现突出的党员代表。产生办法一般是;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党政军各部门和群众切体的主要负责人。由召开代表会议的党的委员会作出决议,指定为党代表会议代表;各条战线上表现突出的党员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征求其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由所属党组织召开党委会(扩大)或代表会议进行推选.报召开党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审批。同时.根据有关精神.也可以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所属党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的基层委员会不能召集党代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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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党代表大会代表是否需要提出一些具体条件?
党章规定,凡是中共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由于党代表大会代表不仅要有广泛的代表性,而且要具有先进性。因此,党代表大会代表,除了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这一基本条件之外,还应具有先进性。应根据代表大会的任务和形势要求,对代表条件提出一些切合实际的具体要求。目前,应特别强调: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应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立场坚定;认真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出显著成绩;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的拥护,组织纪律性强,能够如实反映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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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被选人是否仅限于本级党代表大会所属党组织范围内的党员?
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被选人不限于本级党代表大会所属党组织范围以内的党员,本级党代表大会所属党组织范围以外的党员也可以被选为代表,但是这些党员必须是上级党代表大会所属党组织范围以内的党员。
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应包括各方面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和各方面有代表性的优秀分子.以便能够充分地、全面地反映各方面工作的情况以及党员、群众的呼声和要求,使党代表大会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更好地行使它的权力。为了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多方考虑.全面安排。在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时,除了选举本级党代表大会所属党组织的党员外.必要时还应选举本级党代表大会所属党组织范围以外的党员为代表。比如,上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上级领导机关中的某些担任领导工作的党员,以及某些代表人物,需要选为代表,但又受到本人所在选举单位代表名额的限制而不能选为代表的,上级党委可以把他们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这些选举单位可以按照选举程序选举他们为代表。这样的选举方法,有利于党的工作,也是符合党内民主和党的组织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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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受双重领导的单位的党组织,可否选举代表出席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和地方党组织召开的党代表大会?
受双重领导以主管部门为主的单位党组织,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可选举代表出席地方党委召开的党代表大会,但不能选举代表出席业务主管部门召开的党代表大会;党的关系在业务主管部门的,可选举代表出席业务主管部门召开的党代表大会,但不能选举代表出席地方党组织召开的党代表大会。如果工作需要,这些单位可以委派党员列席党的关系不在该方的党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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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可否不经选举而由党组织指定?
按照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均应由党代表大会或党的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由党组织或个人指定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都是违反党章规定的.是绝对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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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上届党委委员是否可以不经选举而作为党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
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经过选举产生。任何党员都不能不经选举而作为党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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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党组能否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出席上一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党组不是一级党委,不能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出席上一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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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党委派出机关能否召开党代表大会成党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一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自己的代表机关。例如,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旗、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是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按照党章规定精神,党委派出的代表机关不能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委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根据党委授权领导的党组织出席地方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有所属党的地方组织或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考虑到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虽然是党委派出的代表机关,但其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经党委授权,机关工作委员会可以召开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党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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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本级党政主要党员领导干部可否分配到所属选举单位进行选举?
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本级党政主要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带名额分配到所属选举单位进行选举,但有关部门应将他们的简要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所属选举单位。至于这些党政主要党员领导干部是否被选为代表,应当尊重选举单位大多数选举人的意志。这样做,既体现党内民主、也符合党的组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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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因学习和工作需要外出半年以上,正式组织关系已转往外单位的党员,原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时,可否作为代表候选人?
因学习和工作需要外出半年以上,正式组织关系已转模外单位的党员,原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时,一般不宜作为代表候选人。个别因工作需要,经上一级党委批准,也可作为代表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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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省军区、省武警部队系统可否派代表参加地方党代表大会?
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省军区、省武警部队系统党组织关系虽不在地方,但由于工作需要,也可以选举代表,参加驻地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这样做有利于党的工作和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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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在党代表大会召开之前,选出的代表已调离原选举单位,其代表资格是否有效?
党代表大会召开之前,选出的代表在本级党组织所辖范围以内调动工作的,其代表资格仍然有效。如已调离本级党组织所辖范围,并己将党的组织关系转出,则不能作为代表出席党代表大会。在这种情况下,如工作需要和条件允许.经上级党委批准,原选举单位可以补选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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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代表选出后、因特殊原因推迟召开党代表大会时,是否要重新选举代表?
党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之前,应认真做好各项准备丁仍'。代表选出之后,要按照党的委员会所作决定和上级党组织批准的时间,按期召开党代表大会。如发生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能自行决定推迟召开。
党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确有特殊原因.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推迟召开大会时.如果原来选出的代表变化不入.一般可不再重新选举代表。个别代表出缺,可由其选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补选。如果原来选出的代表时间较长、变动较大,应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重新进行选举,并应向所属党组织以及原选举产生的代表说明重新选举的原因,认真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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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在什么情况下代表被视为出缺?出缺后怎么办?
经选举产生的党代表大会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出现以下几种情况,都应视为代表出缺:(l)死亡;(2)由于患精神病不能履行代表职责的;(3)本人主动要求辞去代表资格,并经原选举单位多数党员(代表)同意,(4)由于受到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或者受到刑事处分被撤销代表资格的;(5)召开党代表大会之前,调到本级党代表大会所辖党组织范围以外单位工作并转走党的正式组织关系的。
代表出缺时,可由原选举单位补选,因时间关系来不及补选的,由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讨论决定,也可以不再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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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为什么要对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如何审查?
对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进行审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代表的质量,保证党代表大会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审查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权力.属于党代表大会。县以上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府当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基层党员代表大会宛由上届党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代表资格。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在党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党委应责成有关部门对所属党组织的选举工作和代表候选人预备名单、选出的代表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初步审查,以便为大会审查代表资格作好准备。在了解和初审中,如发现某个代表的产生不合乎规定的程序。或不具备代表条件。可建议原选举单位撤换,如原选举单位来不及撤换或不同意撤换时,则应由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审议。并提出意见,然后,党的地方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由其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大会主席团会议审查决定,基层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由其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交大会预备会议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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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代表资格的初审工作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审查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权力,属于党代表大会。党代表大会召开前,筹备党代表大会的党委应责成有关部门对选出的代表进行认真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是代表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二是代表产生是否符合党章规定的民主程序;三是代表构成比例是否基本符合规定要求;四是报送的材料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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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如何产生?由哪些人组成?
县以上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党委常委会提出组成人员建议名单,经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基层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由召集代表大会的上一届党委决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成员都必须是党代表大会的代表。组成人员一般由党的委员会的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委组织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同志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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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在听取上届党委组织部门对代表选举和代表资格初审情况汇报后,按照党章规定,对代表资格进行认真严肃的审查,讨论修改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然后,党的地方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由其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并提请通过,基层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由其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向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并审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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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是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代表上届党的委员会,向党代表大会所作的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是确认代表资格审查工作的一个重要文件。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选举单位的划分情况.有多少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代表,有多少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会议选举代表,有多少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代表;代表选举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2)代表的基本情况及其代表的构成比例情况。(3)各选举单位在提名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到代表选举产生过程中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和走群众路线的情况。(4)对代表资格的审查情况,包括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的核实及处理情况。(5)提出对选出的代表的资格是有效还是无效的意见,提请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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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代表资格的确认必须经过哪些审查程序?
确认代表资格的权力,属于党代表大会。确认代表资格的一般程序是:各选举单位按照上级分配的代表名额,依据规定的选举程序和选举办法选出代表后,党的地方代表大会代表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基层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报上级党委成立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党委组织部门或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资格及其产生程序进行预审,写出代表产生和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并经党的委员会讨论通过;党的地方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提交党代表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审查通过。基层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由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至此,代表资格即得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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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撤销代表资格需要什么手续?
撤销代表资格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都应慎重对待。撤销代表资格需要履行的手续一般是;(l)如果在代表大会召开前发现某个代表不具备代表资格,即由党委组织部门或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提出意见.报同级党委批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原选举单位可召开党的委员会会议作出决定。如原选举单位来不及或不同意撤换的,则应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提出意见,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分别由党的地方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和基层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决定。撤销代表资格后,代表的出缺可由原选举单位进行补选,并报上级党委审定。如时间紧,来不及补选,也可以不进行补选。(2)代表大会闭会后,发现代表在大会召开前确有问题,且不符台代表资格的.可由原选举单位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意见,报经上级党委批准,作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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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名额有何规定?
党的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的名额,分别由召集党代表大会的该级党的委员会根据中央和上级党委的规定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党委批准。
根据中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名额为50人左右,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少的为40人左右,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多的为60人左右。
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设区的省辖市党的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名额,一级为40人左右,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少的为35人左右.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多的为45人左右。
县(市)、省辖市区党的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名额,一般为2O至3O人。
省辖市、县(市)、省辖市区党的委员会的候补委员,一般占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l5%左右。
基层党委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少数设立常委会的基层党委委员名额一般为15至21人。
关于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的名额应为双数还是单数的问题,党章没有明确规定。按照习惯做法,委员名额一般应单数。因为党组织在决定重大问题时,都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果委员为双数,进行表决时,有可能出现一半对-半的局面,那样,就无法决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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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党的各级委员会常委、书记、副书记名额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一般为l1人,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少的9人,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多的13人,个别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一般为2至4人。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少的3人,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多的5人。
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设区的省辖市的党委常委,一般为7至9人,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多的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至3人。
县(市)、省辖市区党委常委.一般为7至9人,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多的最多不超过l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至3人,
少数设立常委会的基层党委常委一般为5至7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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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名额有什么规定?
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一般为25人左右,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少的为15人左右,党员和党组织较多的为35人左右。常委一般为5至7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
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设区的省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一般为15至25人。常委5至7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l至2人。
县(市)、省辖市的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一般为11至15人。常委一般为5至7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一般为3至5人,其中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不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基层党组织,可设纪律检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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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党的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员、常委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为多少?
根据党章和中央的有关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员(党委含候补委员)、常委必须差额选举产生。差额的比例为:县以上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党委含候补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10%以上;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左右;党的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委候选人的差额应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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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如何选举产生?
根据有关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一般可采用提出与应选人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选举的办法,委员会人数较少的,经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把所有委员都作为候选人,经充分酝酿后,直接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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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程序是什么?
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程序是:由上届党委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讨论决定下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名额、构成原则、候选人条件及酝酷提名办法;在民主推荐、反复酝酿、认真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初步人选,并召开全委会或全委扩大会议讨论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候选人预备人选经上级党委原则同意后,由大会主席团或党的委员会提交各代表团(组)或全体党员酝酿讨论,集中多数人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然后将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
县以上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一般应按规定先选出委员,落选者可列入候补委员候选人名单,再进行候补委员的选举:也可以一并提名和选举,按得票多少先后取足委员和候补委员。是否采用后一种做法,应视具体情况,慎重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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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蜜委员会的常委和书记、副书记应如何产生?
党代表大会选举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分别选举产生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委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上届党委常委会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经上级党委原则同意后,由新的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分别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先差额选出常委,再等额选举书记、副书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常委和书记、副书记,需经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选举结束后,选出的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委、书记、副书记,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上级党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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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为什么要规定党的县以上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党龄?
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及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与自治州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必须有5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省辖市区的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3年以上的党龄。参照这一规定的精神,相当于地、市级和县级单位的党的委员会的成员,也应分别有5年和3年以上的党龄。
规定党的县以上地方各级委员会的成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党龄,是因为我们的党是执政党,处于领导全国政权的地位。党的县以上地方各级委员会,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在同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它们领导着本级党的全部工作。因此,这些委员会的成员.应该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党性.有参与讨论和决定党的工作和政策问题的一定水平等。而没有在党内经过一定时期锻炼的党员,是很难具备上述要求的。这个规定,有利于保证党的县以上各级委员会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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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在选举党的委员会常委和书记、副书记时,候补委员有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设候补委员,主要目的是在委员出缺时进行递补,候补委员参加全委会时,有发言权.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97.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是否必须是党代表大会代表?
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党的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不限于党代表大会代表。凡是在本级党组织所辖范围内有选举极和被选举极的正式党员,都可以作为候选人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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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因学习和工作需要外出半年以上,正式党组织关系已转往外单位的党员,原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时,可否作为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
因学习和工作需要外出半年以上,正式组织关系已转往外单恢的党员,原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时,一般不宜作为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个别确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委批准,也可以作为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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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缺额时怎样增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缺额时,在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召开全委会.由候补委员按次序递补,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缺额时,在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补选。因特殊情况不能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补选,又确属工作需要的,也可由党委会在广泛征得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同意后,报经上级党组织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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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组织可否调动或指派下级党组织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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