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知识讲座资料
党务知识讲座资料
2005年9月
 
党建工作主要包括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我区的基层党建工作主要包括五大块,即街道社区党建、非公企业党建、国有企业党建、机关事业单位党建和集体股份公司党建。我们平时所说的党员队伍建设主要包括发展党员工作、党员教育工作和党员管理工作。现就各科室(中心)比较关注、大家想了解的一些具体的党组织建设方面的知识和大家一起学习交流,说得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党组织设置和换届
1、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
什么是基层党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人民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社会基层单位建立的党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
怎样设置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简称党委;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简称党总支;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党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名。
2、党组
什么是党组?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党组不是一级党委,也不是党的派出代表机关,同时也不属于党的基层组织,而是党在国家机关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一句话,也就是说党组是一种党的领导机构。党章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章还规定,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所以,党组的设置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来设置的,不是所有的国家机关都会成立党组,某些人民团体和经济组织、文化组织,任务比较单一,只需建立党的基层组织,不必成立党组。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的领导。党组成员一般都由所在单位担任正副行政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所组成。党组成员任免属于干部任免问题。
我区有5个党组,即区人民政府党组、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区政协党组、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区人民法院党组。
3、党工委
什么是党工委?党工委是党的工作委员会的简称,是上级党委派出的代表机关,党工委班子的组成由上级党委任命,而不是选举产生,属于干部任免问题。我区成立党工委的有:8个街道党工委、区直机关党工委和区民营党工委。
4、临时党委、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委、临时党支部是为执行某项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党组织。一般情况下,为执行某项任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经县(团)或相当于县(团)以上党委决定,可以成立临时党委和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临时党支部的负责人,由决定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比如,市里开团代会时,区里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时一般都会成立临时党委和临时党支部。
5、基层组织的任期
十六大修改后的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至5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在我区,基层党委和社区党组织任期一般均为3年。
6、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程序
下面,以基层党委的换届为例作说明:
基层党委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是:第一,基层党委讨论作出换届决议,初步确定换届选举的时间和议程。第二,向上级党委报送换届选举请示报告,说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的时间;下届党委、纪委委员以及正副书记名额选举形式。第三,上级党委批复后,召开党委会,集体总结本届党委、纪委的工作;讨论下届党委、纪委班子人选并征得上级党委的同意。第四,起草工作报告(包括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拟定换届选举的日程安排;拟定选举办法。第五,召开党委会讨论工作报告;检查换届准备情况。第六,部署换届选举的教育内容;讨论选举办法;酝酿并集中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下届党委、纪委成员的候选人;通知党员换届选举的时间、地点、议程。第七,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通过会议议程;党委、纪委向大会报告工作,并充分讨论和通过工作报告;进行选举投票、计票并公布选举结果。第八,新当选的党委、纪委成员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党委、纪委的正、副书记,各委员进行分工。第九,向上级党委呈报基层党委换届选举的情况报告。第十,上级党委审批后,给基层党委下发批复。
7、党代表大会与党代表会议的区别
主要区别是:(1)地位作用不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是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而党的代表会议不是党的领导机关,它只是在党的中央委员会或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任期内有重要问题需要及时讨论解决时,由同级委员会召集的重要会议。(2)职权不同。一是党代表大会听取和审查同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而党代表会议没有这项职权。二是党代表大会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而党代表会议只能调整和增选部分成员,并有一定数额限制。(3)开会的领导机构不同。党代表大会成立大会主席团,作为大会的组织领导机构。党的代表会议不设主席团,会议的领导由党的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4)开会时限不同。党代表大会一般有时限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一般每5年召开一次。党代表会议在党的委员会任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没有时限要求。(5)代表名额的决定和的产生办法不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代表一般由下一级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而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不需要报上一级委员会批准,按照通常的做法,部分代表可不采用选举办法产生。(6)党代表大会有第几次党代表大会之称;党代表会议则没有第几次之分。
20035月,我区召开了区第四次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福田区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20051月,我区召开了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我区出席市第四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8、换届选举有关名单顺序排列问题
选票候选人的排列原则:根据规定,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进行选举时,代表、委员、候补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列;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按上级党委批准的顺序排列。
当选人名单的排列原则:当选的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其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当选的党的委员会候补委员,其名单按得票多少排列,得票相等的按姓氏笔画排列;当选的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书记、副书记,其名单按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的顺序排列。当选的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其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当选的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其名单按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以下以区党代表大会为例进行说明:
大会选举
区委委员、区纪委委员
选票:以姓氏笔画为序
选举结果报告单:以得赞成票多少为序,得票相同的,按姓氏笔画为序
当选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
区委候补委员
选票:以姓氏笔画为序
选举结果报告单:以得赞成票多少为序,得票相同的,按姓氏笔画为序
当选名单:以得赞成票多少为序,得票相同的,按姓氏笔画为序
区委一次全会选举
区委常委
选票:以姓氏笔画为序
选举结果报告单:以得赞成票多少为序,得票相同的,按姓氏笔画为序
当选名单:以市委审批顺序为序
区委副书记
选票:以市委审批顺序为序
选举结果报告单:以市委审批顺序为序
当选名单:以市委审批顺序为序
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入党申请人提出申请。要求入党的人一般本人向党组织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后,经党小组推荐(其中是共青团员的还要经过团组织推荐),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党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通过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式,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4、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和培训。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党组织对发展对象必须进行政治审查和短期集中培训。政治审查结束后,要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集中培训由基层党委负责组织,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学时。
5、接收预备党员。入党申请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经支部委员会审查并讨论同意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支部大会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逐一表决。表决通过后,报上级党委审批。基层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应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了解,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党委接收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不能用党委成员传阅的办法代替。有些党总支经县以上党委授权,也可以审批预备党员。临时党委、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1年,从其被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注:党员的党龄是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基层党组织要及时组织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并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6、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支部大会进行讨论、表决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预备党员条件的,应该取消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不影响其以后申请入党。上级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批。审批意见应填入《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并通知党支部。
三、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我区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
转出区外的程序是:党员原单位党支部出具党员证明信,证明信要盖支部公章,向上一级党委或者工委证明党员身份(注意是党员证明信,支部没有权限开具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基层党委、工委才有权限开具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基层党委(或工委)对证明信进行初审后,向区委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区委组织部对介绍信进行审核后,向党员接收单位所在的县级或相当于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党委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接收单位所在的县级或相当于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党委组织部门向党员接收单位所在的基层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最后基层党委向党员所在单位党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接收区外党员的程序和转出区外的程序刚好相反。
2、转接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权限问题
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纵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在全省范围内可以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省辖市的区委组织部;(3)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及地(市)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4)省直部、委、办、厅、局和相当于局级的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我省的局级以上单位的党委、机关党委或党委组织部;(5)全省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6)学制在两年以上的省属各类成人高等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
在全市范围内可以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可在全国、全省范围内相互接转组织关系的党组织;(2)市属企业工委、驻深工委、高校党委,市属的局(处)以上及相当于处级的直属企事业单位党委、机关党委或党委、机关党委组织部;(3)驻深处以上单位党委或党委组织部。
在全区范围内可以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9个基层党委、工委。
3、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应注意的问题
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注明正式或预备党员、党费缴交时间、有效期等,加盖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上加盖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区内在10天左右,转往市内其他区的15天左右,转往市外省内的1个月左右,转往外省的2个月左右,但最长不应超过三个月。
4、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要了解党员是否应该归属我区基层党组织管理;二是要鉴别介绍信上的公章是否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公章;三是如果预备党员要问清预备期什么时候期满,有没有超过预备期。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党员自己携带、自己办理,不能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但要提前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好,以免遗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遗失的介绍信作废,由最后开出介绍信的单位另行补开。对确属党员本人遗失介绍信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适当的党内处分。
6党员必须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限内办理接转手续,并到转入单位党组织报到。因特殊情况超期的,需由所在党支部出具证明方能办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转者,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超过6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处理。
7、因私出国出境党员组织关系处理
短期请假出国或赴港澳探亲、办理私事的,以及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回国之前的,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出国或赴港澳长期定居、留学后在外国定居的党员,停止党籍,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一并转移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经批准出国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
8、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的区别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或工作时间较长(一般在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到新的党组织后,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
党员证明信也叫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短(一般在6个月以内),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党组织。凭党员证明信,党员可在所去单位党组织临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费仍向原单位党组织交纳。
四、基层组织生活
1、“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我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党支部活动的制度之一。“三会一课”制度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一般要有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党支部一般情况下每半年上一次党课。
2、“五个一”制度
“五个一”制度是指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上一次党课、每半年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每年召开一次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生活会。
五、党费收缴和管理
1、党费计算方法
深组通[1998]87号文件规定,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交纳党费的工资收入计算基数为:全国标准工资+特区津贴。基数的大小不一样,交纳的比例也不一样,比如,基数在800元-1500元的,交纳2%,基数在1500以上的,交纳3%。
2、党费收缴规定
我区规定,每月第一个星期的周五下午为党组织生活日,党员要自觉持《党员组织生活证》向党支部主动交纳党费。党支部应在每月的10日之前收齐党费,上交上级党委或者工委。党委、工委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15日前,通过银行按党员交纳党费的80%上交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5日前,通过银行按全区党员实际交纳党费的30%上缴市委组织部。举例说明,某支部共收缴党费1000元,支部必须1000元全额向上级基层党委(或工委)上交,基层党委(工委)按20%的留存,即留存200元,80%上缴区委组织部,即800元上缴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按党员实际交纳党费的30%上缴市委组织部,即上缴300元,留存500元。
3党支部应每月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交情况,每年核对一次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各基层党(工)委要每季度与支部核对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区委组织部每年公布一次各基层党(工)委党费收缴情况。
4、党费管理
党费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五大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其中之一,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非金融机构。党费设立专门帐户,设立3本帐本,一是银行日记帐、二是现金日记帐、三是党费支出明细帐,按照国家财会制度规定的记帐方式记帐。党费由专人管理,实行出纳(赖)、会计(欧阳)分设,做到互相监督。
5、党费使用
党费使用范围限于以下用途:一是培训党员;二是订购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党员电教设备;三是表彰先进;四是慰问困难党员;五是支付非在编专职组织员工资、保险费用(这是深圳市从2002年开始新增的支出项目)。使用党费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区管党费开支5000元以下的,由区委组织部组织科提出意见,报分管副部长审批;开支5000元以上(含5000元)2万元以下的,经区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审核后,由部长审批;开支2万元以上(含2万元)10万元以下的,经区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开支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经区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区委分管领导审批。有党费留成的基层党组织,开支5000元以下的,由党(工)委负责同志审批,开支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由党(工)委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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