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组织建设问答
基层组织建设问答
 
  (一)党的基层组织的地位和任务
  1.党的组织体系是怎样构成的?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的统一整体。其组成体系分三个部?分:一是党的中央组织,即中共中央委员会。二是党的地方组织,即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委员会。三是党的基层组织,即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它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党总支或党支部。

  2.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党的基层组织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任。其基本任务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机关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1)协助行政领导加强机关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本单位行政、业务工作任务的完成。
  (2)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特别是监督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联系群众,在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3)切实抓好机关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在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在具体工作中,注意把机关党的各项工作与经济工作、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做到: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安排要与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工作、业务工作和改革开放的任务、目标协调一致,要把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工作、业务工作的难点作为机关党组织工作的重点,把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工作、业务工作和改革开放的成效作为检验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4.街道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街道党工委(街道党总支)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 ?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辖区内顺利完成?。
  (2)讨论决定本街道在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领导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领导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市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其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的考核监督工作。
  (7)组织、协调辖区内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参加社区建设,对辖区内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政治领导。
  (8)密切联系群众,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社区党支部(党总支)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2)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搞好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在社区工作中的作用。
  (3)领导社区居委会和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按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4)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做好社区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
  (5)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搞好各项服?务。
  (6)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居民遵纪守法,保证和促进辖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要认真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在广大职工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具体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带领党员和群众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维护国家利益、企业正当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3)加强党组织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整体素质,?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党员工作。
  (4)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依靠职工群众,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引导员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5)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6)协调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坚持原则,化解矛盾,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6.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乡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6)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7.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8.村党支部建设的目标是什么?
  即“五个好”目标:建设一个领导班子,尤其要有一名好党支部书记;培养锻炼一支好队伍;选?准一条发展经济好路子;完善一个好经营体制;健全一套好管理制度。

  9.乡镇党委建设的目标是什么?
  即“六个好”目标:选配一个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正廉洁、团结合作、战斗力强的好班?子,首先要有一个党性强、作用正、能力强的乡镇党委书记;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素质优良、群众拥护的好的乡镇干部队伍;选准一条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经济、共同致富的好路子;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管理和?监督的好制度;保持一种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实事求是的好作风;形成?一个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好的工作?格局。
  10.离退休老干部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1)组织离退休老干部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时传达文件精神,引导离退休老干部党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正确地分析和认识当前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新任务。?同时,还要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宗旨、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等方面的?教育。
  (2)根据离退休老干部党员各自的特长,组织他们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余热,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3)组织离退休老干部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4)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离退休老干部党员。坚持尊重、关心、理?解的原则,针对他们的特点,开展有益的活动,增进他们的身心健康。
  (二)党的基层组织设置

  1.怎样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按照党章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党的总支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党支部,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一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或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2.撤销或更名党的基层组织程序是指什么?
  在我市成立、撤销党委、工委、直属党总支或其名称变更,由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以市委文件下发。成立、撤销党支部、党总支或变更其名称和在本?党委内变更隶属关系,由党委(工委、直属党总支)研究决定报市委组织部批?准,以党委(工委、直属党总支)文件下发。党支部、党总支的隶属关系由?一个党委(工委、直属党总支)拟变更为另一个党委(工委、直属党总支),?由接收党委(工委、直属党总支)向市委组织部提出请示,经部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以市委组织部文件下发。有上级文件规定的,由市委组织部直接下文。

   3.怎样建立联合党支部?
  建立联合党支部,要从本地党员分布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就近就便和有?利于加强党员管理教育和监督的原则。建立联合党支部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可由本支部的党员选举产生,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4.党委与工委有什么区别?
  党委,是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上各级委员会的简称。党委由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作为该地区或系统党的领导机关负责党?的工作。
  工委,是上级党委派出的代表机关。为了便于指导工作,由党的县级以上?委员会派出。派出的代表机关,根据上级党委的授权,领导本地区或系统的工?作,其成员由派出它的领导机关任命。工委有批准发展党员、任命干部等权力?。除中央文件规定的中直工委和省、市工委以外,一般不能负责召开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

   5.离休、退休、退职党员怎样建立党支部?
  就地安置的离、退休党员人数较多的单位,可单独建立党支部;人数较少?的单位,党组织可将他们编入指定的党支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或征得本人?同意,将他们编入居住地(街道或农村)党支部。退职党员和易地安置的离、?退休党员,可将他们编入居住地(街道或农村)党支部。

   6.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是:
  (1)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3)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4)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5)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少数大型厂矿企业、规模大的高等?院校等单位,党员人数比较多,为便于开展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15─21人,常?务委员5─7人。

   7.党组与党的委员会有什么区别?
  (1)党的委员会是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党组则是由党的?委员会决定,它的成员、书记、副书记都是由党的委员会指定。
  (2)党的委员会可以批准接收或直接接收党员,党组却不能。
  (3)党的委员会可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4)党的委员会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一般不能召开这些会议。

   8.党小组是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它的主要任务和作用是什么?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主要是指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只是党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了便于组织党员学习、过组织生活和开展其它活动,根据党员数量和分布?情况而划分的。党员数量少的党支部,也可以不划分党小组。
  党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1)按照实际情况,分配每个党员以一定的工作,具体地组织党员去实现?支部的决议。
  (2)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按时收缴党费。
  (4)组织党员在群众中宣传党的政策和决议,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
  (5)协助支部做好党员鉴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收新党员和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三)党的组织原则

   1.什么是党的民主集中制?
   党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
  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反映了党的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党的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的关系,党员个人与党的整体的关系,党的中央和党的各级组?织与党员群众的关系。

   2.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3.什么是党内民主?
  党内民主,就是尊重党员权利,使党员管理党内事务、参与领导的权利得?到正确的行使,是党的集中的基础。发展党内民主是多层次、多方面、多途径?的。党内民主要以实现党的纲领为目标,以引导、保护、发挥积极性为出发点?,紧密结合党组织的职能和党员的权利、义务而展开。

   4.什么是党内集中?
  集中,就是集中正确的意见,使之成为多数人的共识,形成正确的决策,?并坚决付诸实施。集中以民主为基础,又给民主以指导。其根本要求,就是要?按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建立党内秩序,以保证集中统一和行动上的一致。

   5.实行集体领导的关键是什么?
  实行集体领导,关键要处理好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同志关系,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在党的委员会里,书记同其他委员一?样,只能平等地发表意见,讨论问题,不能把个人摆在其他委员之上,独断专?行。当然,从书记的职责来说,他是党委一班人的“班长”,在准备会议、主?持会议、集中大家的意见等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在从事党委分配的工作、执?行党委决议中,党委委员应当自觉地接受书记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经常向书?记或党委报告自己的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但是无论书记或者委员,都?必须遵守集体领导的原则,接受党委的集体领导和监督。书记和委员、委员和?委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充,使党委成为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

   6.怎样开好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
  开好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坚持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组织设立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时,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2)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主要是,在党内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教育,?党员权利和义务教育;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指导所属党组织选好代表;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好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和大会的各种文件;?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下届党委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名单;做好大会的各项会务准备工作。
  (3)明确大会的指导思想。召开各级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是要动员?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为实现党的基本路线而奋斗。具体地说,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总结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提出今后的奋斗目标和加强?党的建设的具体措施,以保证党的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4)充分发扬民主。从大会的准备到召开的全过程,自始至终都要按照党章?规定的民主程序办事。大会的选举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切实保障选举人的民主权利。

  7.怎样开好党支部委员会?
  加强党支部集体领导的关键之一,是开好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议题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开好支部委员会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支部委员会议事要注意遵守规定的程序,事前让委员知晓会议议题,?有所准备。会上,要围绕议题组织好讨论,使所议的问题能得到认真解决。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注意督促检查。
  二是要充分发扬民主。讨论中提倡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书记要善于启发?大家,集思广益,不要怕别人提出与自己不同的意见。
  三是要议而有决。在大家对所讨论的问题发表了意见后,书记要善于集中?委员的智慧,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集中意见,既要听大多数?人的意见,也要照顾少数人或个别人的意见。如果少数人或个别人的意见是符?合上级指示和实际情况的,而多数同志不同意时,就不要急于作出决议,要引?导大家继续学习和讨论,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来统一认识,做到集中正确意见。?决议做出后,还在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决议的具体措施,并按照各委员的职责进?行分工,以保证支部委员会的决议的贯彻执行。
  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有关问题,既要防止在重大问题上个人意志代替集体?决定的现象,也要防止事无巨细,把应由个人分工处理的事都提交集体讨论的?现象。
  (四)党的组织生活

  1.什么是党的组织生活?
  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议、?党小组会以及党内的民主生活会等。

  2.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
  (2)传达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3)听取和讨论党支部工作报告,对支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组织党员检查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和义务的执行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和批评与自我批评。
  (5)分析群众的思想情况,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研究如何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6)讨论和决定党内的有关工作。

   3.为什么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多高,在党的生活中,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因此,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不但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和小组,而且要坚持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生活会?。如确因某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应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党员领导干部还要参加党委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这些同志长期在一起?工作,接触比较多,互相比较了解,而且他们之间在思想上、工作上有些不同?意见,又不便在支部或小组会上谈,支部和小组也难以帮助解决。因此,需要?党委单独召开民主生活会。这样做有利于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自觉性;有利于端正党风,密切党群关系;有利于增强团结,加强集体领导?,不断改进领导工作,提高领导水平。

   4.“三会一课”制度指的是什么?
  “三会一课”是党支部基本制度之一。“三会”指的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议和党小组会。“一课”指的是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认真坚持?这一制度,对于加强支部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

   5.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基本要求是:⑴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向上级党组织汇?报,邀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会议。⑵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民主生活会真正形成一种民主气氛。⑶针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出的问题,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整改措施。⑷每次生活会都要做详细记录,会后应将会议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⑸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参加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⑹对民主生活会的效果,上级党组织要定期进行跟踪检查。

   6.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⑴思想理论教育。⑵党性教育。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⑷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教育。

  7.党员教育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党员教育工作是紧密围绕党的政治路线展开的,是为实现党的中心任务服?务的。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路线和任务不同,也就决定了党员教育工作必须随?着变化了的情况不断改进、创新。为了使党员教育工作真正取得实效,必须适?应形势的要求,大胆探索,努力创造出更多的新经验和新方法。因此,开展党?员教育工作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增强教育的针对性。
  (2)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充分发挥优秀党员的示范作用。
  (3)坚持区别对象,分层次开展教育。
  (4)坚持把教育、管理和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
  (5)坚持重在建设,以立为本,建立和健全党员教育的制度和机制。

   8.党员教育的方式方法是什么?
  ⑴定期上好党课。⑵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实行党员同时管理,搞好经常性的党内活动。

   9.党员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⑴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⑵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⑶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⑷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10.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新时期党支部进行党员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⑴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⑵党员管理要坚持注重实际效?果的原则。⑶党员管理要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⑷党员管理要?坚持制度规范的原则。

   11.党支部怎样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党员日常管理的主要途径。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1)对党员进行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教育,提高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自觉性。要使党员懂得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意义,使党员认识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和监督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不断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提高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自觉性。
  (2)党的组织生要坚持党性原则,不回避矛盾,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切实解决党内问题。
  (3)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凡是有利于严格党的组织生的各项制度都?必须逐步建立,并不断改进和完善。党员应当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如确?有正当原因不能参加,必须向党组织请假。
  组织生活会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对党的组织生活会内容事先要认真研?究,结合党委下发的“组织生活通知单”确定议题,并在会前?通知,使党员做好准备。组织生会要增强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督促。发现?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要及时给予批评帮助。

   1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谁转办和携带?
  一般情况下,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由党员本人转办和携带。本人因故不?能转办、携带的,经组织批准,可指定其他党员转办、携带,或由党组织出面?转办,由机要交通转递或机要邮递。

   13.哪些党组织可在全国范围内直接转移组织关系?
  ⑴县、旗、市委及以上各级党委的组织部。
  ⑵中央直辖市的区委组织部。
  ⑶中央各部委的机关党委和中央一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政治部。
  ⑷解放军师一级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
  ⑸各铁路局政治部。
  ⑹中国民航局政治部组织部、局直属机关党委。

   14.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对党组织有哪些要求?
  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党员因调动工作、入党及?其他原因,需要从一个单位调到另一个单位,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首先由所在党支部向上级党委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上必须注明党的姓名、性别,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所担负的职务和具体去向,以及最后一次交纳党费的月份,而且必须有党支部和支部书记印章。?然后,由党员本人到上级党委办理转移手续。本市范围内各党委(包括12?个乡镇党委和2个工委、17个市直党委以及4个直属党总支)间调动的,可直接向所?接收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而不必经市委组织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到本市内的金融(除金?龙信用社、联社)、保险、铁路等部门及本市外的,各党(工)委、直属党总支必须将?组织关系开到市委组织部。
  集体转移党的组织关系,应填写《党员组织关系整体转移审批单》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方可办理手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处应加盖骑缝章?,统一编号,并注明介绍信的有效期限。有效期限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党组织和党员要严格执行党员组织关系回执制度,在规定时?限将回执返回开信单位。

  15.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对党员有哪些基本的要求?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由本人亲自办理或由党组织派人办理手续,不得委?托他人特别是非党员代办。党员在接到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妥善保管,也可以?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传递。党员要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手续。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接转手续?,介绍信就自行作废。对于无正当理由,6个月不转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16.什么是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的纪律,是一个政党内拥有制定党内法规权?力的机关根据党的章程制定和颁布的,运用党纪处分的手段保障其实施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17.党的纪律处分为哪几种?怎样理解和执行?
  党章规定的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
  受到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的?职务;
  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18.党支部如何对党员进行党纪教育?
  一是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党的纪律的教育,是执行党的路线的需要。
  二是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党的纪律的教育,是提高党员遵守纪律自觉性的?需要。
  三是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党的纪律的教育,是从根本上搞好党风建设的需?要。
  党支部要把加强党的纪律摆到支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当作大事来抓,?要积极带领本单位的党员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9.党支部对违纪党员处分有哪些工作程序?
  (1)党支部对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确认错误?后,形成调查报告。
  (2)党支部应将所要做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和申辩。
  (3)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处分时,无特殊情况,应通知受处分党员到会?,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其他党员为其辩护。
  (4)处分决定形成后,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上报。
  (5)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或结论)经上级批准后,应给本人一份?,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宣布。

   20.党员活动搞误工补贴是否妥当?
  党员活动日、党员集训等,这些属于经常性的党内活动。党员参加这些活?动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党的先进性的体现,因而是不能索取报酬的。至于党?员参加乡以上单位组织的集训或会议,如果时间较长,离家远,回家食宿有困?难,发给少量的伙食补助,从党组织关怀党员生活的角度考虑,也未尝不可,?但这并非是报酬。

   21.党员信教都必须先退党吗?
  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共产党员?是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者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唯心主义者。因此,?我们党曾多次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党的组?织对参加宗教活动和要求加入教会的党员要劝阻,要进行唯物主义和无神论的?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教育,使他们彻底摆脱宗教信仰的影响。如果?经过教育仍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对煽动和利用宗教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要严肃处理。
  但在执行这一规定时,应考虑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特殊情况。生活在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党员,即使本人已经摆脱宗教信仰,但如果拒绝参加任何带?有某些宗教色彩的活动,就会把自己孤立起来,不利于做群众工作。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宗教问题往往同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因此,在处理少数民族党员?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的问题时,应本着既要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又要有利?于密切联系群众的精神,耐心、细致地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不能简单从事。

   22.党员搞兄弟结拜允许吗?
  共产党员内部或同别人搞结拜兄弟,是不允许的。我党历来反对搞小团体、拉帮?结伙,也反对讲哥们义气,更反对搞结拜兄弟。搞结拜兄弟,是封建主义的东?西,与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格格不入。
  党员之间,党员和群众之间应该建立真诚的同志关系,靠共同的理想、相?互信任和帮助密切友谊,而兄弟结拜的方式是盲目的,不讲原则的,无原则的?哥们儿义气对革命队伍是有害的。因此,应该坚决制止结拜兄弟,已结拜兄弟的?要教育他们解散。

   23.党组织活动如何悬挂党旗?
  党组织有重要活动悬挂党旗,是件庄重、严肃的事情。总是要求是庄严、?整齐、对称。悬挂一面党旗多数情况为横挂,党旗上镰刀锤子图案在宣誓人的?左侧;悬挂两面党旗多为竖挂,两相对称。

   24.请假回乡半年是否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虽不属于工作正常调转,但离开原单位半年以上(经批准),必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如果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回家照顾父母,并且经过组织批准,?可以只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用携带个人档案。

   25.没有入党材料的党员,党籍如何处理?
  对这样的同志的党籍问题,应认真对待,妥善处理。首先党组织可对其入?党情况进行详细调查。经调查了解,该同志是按党章规定的发展党员工作要求?加入党组织,而入党材料是在以后工作调动中遗失的,可将党组织的调查情况?形成证明材料,做为该同志的入党材料,装入档案。如经查实,该同志是采取?不正当手段进入党组织的,应取消其党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6.党的生活和党的组织生活有什么区别?
  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
  党的组织生活与党的生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党的生活所指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党的各种活动,例如党小组会、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的委员会会议、党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党内选举大会、党的民主生活会、上?党课、学习党内文件,以及党内的其他政治活动等等。总之,党的生活包括党?的组织生活,而党的组织生活不能包括党的生活。

   27.党员证明信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何区别?在什么情况下可出具党员?证明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
  党员证明信通常叫做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工作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党组织。凭党员证明信,党员可在所去单位党组织临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因其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党员仍在原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8.党员在人才流动中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后,其组织关应如何转移?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人才流动是必然的,部分共产党?员参与到人才流动中去,也是自然的。党员在人才流动中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只要符合人才流动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为这部?分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上级单位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收缴党费。

   29.什么是党员电化教育?党员电化教育有哪些主要形式?
  党员电化教育是党组织运用录音、录像、广播、电视和电影等现代化传播?手段,对党员有组织地进行的一种有效的教育活动。党员电化教育目前主要有?录音、录像、广播、电视和电影等形式。录音,是制作录音党课或录音报告,?通过录音机播放,组织党员收听。录像,是制作党员电教片,通过录(放)像?机播放,组织党员收看。广播,包括有线广播与无线广播两种,在电台或广播站举办党?员教育节目。电视,一般是在电视台举办党员教育专题节目,或不定期播放党员电?教片。电影,是选择对党员有教育意义的影片,组织党员观看。

   30.如何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第一,交纳基数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项目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津贴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按月?发放的奖金
  (3)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4)企业人员:固定工资+津贴+按月发放的奖金
  (5)离退休干部、职工: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工龄、教龄、护?龄等)、地区性津贴(御寒津贴)、工资性津贴(科技津贴、洗理费等其它工?资中固定的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的项目有:少数民族补贴、误餐费和按月在工资中发?放的电话费、独生子女费;离休干部的离休补贴、交通费、电话费、护理费和?每年除12个月工资外多开的1至2月工资。
  党支部和党员在计算交纳党费基数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既要防止漏?计,又要避免多计,做到准确无误。
  第二,交纳比例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后的实发工资)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者,交纳3%。
  第三,农村党员交纳党费标准
  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第四,学生党员、下岗待业等生活困难党员交纳党费标准
  学生党员、下岗待业的党员(包括一次性买断工龄后无其它收入的),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第五,党费缴纳时间、方法
  各级党组织要按期上缴党费。党支部、党总支应将党员当月交纳的党费在?月底前上缴本党委,并填写好《党支部(总支)交纳党费明细表》;各党(工?)委、直属党总支应按季度持《基层党委上缴党费明细表》,将收到的党费上?缴市委组织部;
  各党(工)委、直属党总支向市委组织部缴纳党费时应通过银行存入或汇?入市委组织部党费帐户,不得到组织部直接缴纳现金。

  31.如何做好党费管理工作?
  第一、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通过采取系统培训、以会代训、边?查边训等多种形式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政治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对新接管党费管理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搞好上岗前的业务培训。
  第二、基层党组织党费管理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好党费的?收缴、核算、记帐、报表等工作;做到钱、帐、据相符,记录清楚准确,收缴?足额及时。
  第三、各级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上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的审议和监督。基层党支部应?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四、党费凭证、帐簿、报表等党费资料必须按照国家财政、财务有关规?定的原则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各党(工)委、直属党总支党费档案保管期限?为10年。
销毁超期帐册、凭证时,要列出销毁档案清单,并需经主管领导签批。销?毁时,要有两人以上经手,并要在销毁清单上签字。销毁清单要永久保存。

   32.党组织应建立哪些党费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各级党组织应建立和健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主要有:
  (1)收缴制度。党支部收缴党费有严格的手续,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收缴?,登记造册,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
  (2)管理制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党费管理工作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立帐目,定期检查,定期公布。
  (3)使用审批制度。凡动用党费,需经集体讨论决定,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符合党费使用范围方能开支,不符合使用范围的一律不准动用党费。
  (4)报告制度。各级党组织必须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下级党组织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一次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5)检查制度。各级党组织应制定党费检查制度,对下级组织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每年要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33.党员应怎样向党组织交纳党费?
  按照党章的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定是自行脱党。”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并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对党员交纳党费的要求主要是三点:一是党员本人亲自交纳,一般不允许?别人代交;二是按期交纳,一般按月交纳。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三是按规定的标准交纳,没有特殊情况和经过批?准,不可以少交;自愿多交不限。

   34.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其它重要问题。

   35.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要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一些地方和单位的经验,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每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必须有针对性,着重解决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切忌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二是领?导成员都应开诚布公,坦诚相见,勇于暴露自己的真实思想。不可互相戒备,?有话当面不讲,不交换意见,不交流思想。三是与会人员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一定要避免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或闹无原则纠纷。批评要注意事实依据,要与人为善,对待批评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只有这样,民主生活会才能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36.已经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员怎样过组织生活?
  组织退(离)休人员中的党员过好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的责任,对于?继续发挥老同志的积极作用,使其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具有重要意义。
  (1)凡就地安置并由原单位管理的退(离)休人员中的党员,原单位的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相应的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有条件的,可以单独成?立退(离)休人员党支部。党的关系已转街道或乡镇党组织的,街道或乡镇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相应的支部,并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
  (2)易地安置的退(离)休人员中的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到接受地?区,接受安置地区的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相应的支部,并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
  (3)退(离)休人员中的党员到子女或亲属处,暂住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写党员证明信,其子女或亲属居住地党组织?应接纳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对于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党员,不要勉强要求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党组织可指定党员负责与他们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37.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怎样过组织生活?
  对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党组织应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如何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应视具体情况,采取不同形式加以解决。
  对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困难的同志,党组织不要勉强要求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可指定党员负责与他们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对那些身体条件许可,本人坚持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同志,可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或适当参加一些重要的党内活动。
  对于那些休养地点距离工作单位较远、休养时间较长的党员,党组织可开?写党员证明信,把他们介绍给所去的疗养单位或有关地方党组织,由这些单位的?党组织酌情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

   38.患有精神病的党员怎样过组织生活?
  党员患有精神病,在患病期间,应按长期病号对待,保留其党籍。但由于?他们不能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可以暂时停止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内其?它政治活动。在他们真正病愈以后,即可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9.党员因故未能参加支部大会,但对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应如何处理?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问题,特别是讨论发展新党员和决定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等问题,全体党员都应参加会议。党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请假?。支部委员会可就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个别听取这些同志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支部大会;会后,还应向他们传达会议的决议。如果他们对会议?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支委会如认为他们的意见是正确的或基本正确?的,可以提请下一次支部大会再议,或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如果认为他们的?意见是不正确或不可取的,应当向他们作出说明。在没有改变支部大会决议以?前,有不同意见的同志必须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但本人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自己的意见。
  (五)基层党组织的换届

  1.党的委员会的任期是如何规定的?
  党的委员会的任期是指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同级委员?会,按照《党章》规定履行领导机关职责,行使领导权利的期限。
  根据《党章》第26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任期均为五年。《党章》第30条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2.党内选举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党章》规定,党内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具体可分为差额选举、?等额选举、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形式。

   3.什么是差额选举?
  指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
  差额选举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二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4.什么是等额选举?
  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
  目前实行等额选举的,主要有党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5.什么是直接选举?
  指有选举权的人直接参加选举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
  党内的直接选举,一般是在党的基层组织进行,即召开党员大会由党员直?接投票选举党的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或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6.什么是间接选举?
  指有选举权的人通过选出的代表进一步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
党内的间接选举,一般是在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和部分基层组织?进行,即召开党代表大会,由同级党代表大代表选举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7.党内选举中哪些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哪些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在党内选举中,包括选举党组织领导成员?和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代表,正式党员(包括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另外,只持有临时组织关系即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在选举时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选举中,候补委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基层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党员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有什么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选举?。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

   9.党员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人数有什么要求?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为应到会人员的五?分之四,可算会议有效。
  但从实际情况看,有的党员由于种种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到会参加选举。为了?保证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党员,虽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

  10.党代表大会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是什么?
  党的地方各级组织和基层召开党代表大会,一般都应对代表构成提出要求?,即通常所说的提出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其目的主要是使代表的构成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中应有各级领导干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各条战线先进模范人物?、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各方面的代表”。“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妇女、少数民族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区代表大会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一般不少于百分之二十五。”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我市党代表大会代表为300人左右。代表指导性比例为?:各级领导干部代表一般不超过75%,各条战线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先进模?范人物占25%左右,女党员和少数民族党员所占的比例,一般不少于我市党员总?数中女党员和少数民族党员所占的比例。

   11.代表名额如何确定?
  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能超过300名,确定?代表名额,必须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在确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时,要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出发,既要使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又要控制会议规模。我市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党员代?表大会名额一般为100至200名。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是:各级领导干部占70%?左右,专业技术人员、劳动模范及各方面代表占30%左右。代表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妇女和少数民族。

   12.代表的产生要经过哪些程序?
  (1)推荐。各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组织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推荐提名,经过上下结合、反复酝酿,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名单。
  (2)考察。各选举单位组织力量对人选进行考察。主要考察人选是否具备?代表条件,特别是要考察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考察中,要听取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还要听取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3)确定初步人选。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委常委会(委员会),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和代表条件、结构要求以及考察情况,经通盘研究后,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13.代表资格审查的程序是什么?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程序一般是:
  (1)对代表产生程序和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这项工作由党的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可由代表选举小组或党委组织部承担。党的委员会要提出审查情?况报告。
  (2)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听取党的委员会的审查情况报告,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提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或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资格审查程序一般是:
  (1)对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这项工作一般由代表选举小组或党委组织?部负责。
  (2)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提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提?请党的委员会讨论通过。
  (3)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出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14.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选举单位的划分及选举代表所采取的会议形式,代表选举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
  (2)各选举单位在提名、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及进行选举的过程中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的情况;
  (3)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所属正式党员人数、本次代表大会当选代表?人数及代表构成情况;
  (4)对代表资格审查的情况,包括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核实及处?理情况;
  (5)提出对代表资格认定的意见。

  15.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留党察看的党员,能否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在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受到留党察看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不能作为代表候选人。
  在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的过程中,对于那些曾经受到过党内警告、严重警?告以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要具体分析他们的一贯表现和受到党内处分?以后改正错误的情况。只有那些能够认识错误,并在实践中证明已经改正错误?,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各方面表现好,得到所在党组织大多数党员的信任,确?实具备代表条件的,才能够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16.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产生的程序是什么?
  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产生的程序一般是:⑴党的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的应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下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的原?则。⑵党的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组织所属党组织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⑶党的委员会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⑷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大会主席团审议候选人预备人选,提请各代表团(组)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大会进行选举。召开党员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向党?员大会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产生情况,提请大会讨论并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程序是: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确定下届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组成原则。⑵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推荐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⑶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组织支部或党小?组酝酿候选人初步人选,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⑷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大会进行选举。

   17.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是否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对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不能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对于近期内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虽然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提名为委员候选人,但从有利于工作和有利于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出发?,这些同志一般不宜提名为委员候选人。对于历史上曾经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期满后已恢复了正式?党员权利的党员,如果确已认识并改正了所犯错误,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得到?所在党组织和大多数党员的信作,具备委员候选人条件的,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18.不设委员会的支部要不要改选?
  不设委员会的支部,也应按照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的规定按期改选。改选?时,要认真总结支部工作,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充分酝酿、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党员直接选举支部书记。

   19.支部委员可以任命吗?
  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上级党组织不应直接任命支部委员。

   20.确定当选人时应注意那些问题?
  确定当选人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委员会的选举,当选人获得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党的基层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委员会的选举,当选人获得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
  (2)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的正式选举,确定当选人一律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对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是第一次选举的补充。因为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了应到(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已经取得当选资格,只是由?于应选名额所限,才进行重新投票的,所以,不必再要求得赞成票必须超过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只以得票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

  21.支委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暂缓改选?
  根据党章规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任期届满时,应及时改选?。但有下列情况,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暂缓改选。⑴任期届满时,要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重要任务;⑵正在进行整党的或整党走过场的;⑶?企业整顿这样一类工作正在进行过程中的,或虽经整顿,但尚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⑷领导核心不健全,或多数成员被派遣外出工作的;⑸领导?班子软弱涣散,思想路线不端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的,或严重?以权谋私,有严重不正之风的;⑹组织不纯或派性严重,或有其它严重问题?的等等。

   22.上级业务主管单位党支部改选时,可否让党的关系不在该支部的下?属业务单位党员参加,并当选为党支部委员?
  正式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能在其所在的党组织内行使。上级业务?主管单位党支部改选时,不能召集没有党的隶属关系的下级业务单位的党员参?加,更不能将其选为支部委员。如果上级业务主管单位认为下级业务单位某同?志适合做党支部工作,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派其任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也可以行?政名义将其上调,并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然后参加选举。

  23.党内选举中哪些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哪些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在党内选举中,包括选举党组织领导成员和?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代表,正式党员(包括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另外,只持有临时组织关系即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在选举时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选举中,候补委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4.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否仅限于从本级党组织的党员中产?生?
  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不限于从本级党组织的党员中产生。也就?是说,召开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时,其代表候选人,不仅可以是本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中的代?表或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也可以是本级党组织有被选举权的其他党员,还可是?召开党代表大会的上级党组织范围内的有被选举权的其他党员。

  25.召开党代表大会是否一定要设大会主席团?大会主席团成员如何产生?
  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应设大会主席团,负责主持大会并处理?大会有关事务。大会主席团成员由党的委员会提出建议人选名单,也可由各代表?团(组)提名。大会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须经到会代表充分酝酿讨论,在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上表决通过。
  党的基层委员会在任期内召开党代表大会,可不设大会主席团。会议由党?的委员会主持。

   26.党的关系在地方,受双重领导的单位的党组织,可否选举代表出席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召开的党代表大会?
  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时,受双重领导的单位?的党组织,因党的关系在地方党组织而不在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因此,不能选?举代表出席其党代表大会。如果工作需要,这些单位可以委派党员列席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召开的党代表大会。

  27.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是否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出席?地方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按照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不能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委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根据党委授权领导的党组织出席地方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应由所属党的地方组织或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虽然也是党委派?出的代表机关,但考虑到其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经党的委员会授权,机关?工作委员会可以召开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出席地方党代表大会代表。

   28.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组织指派的书记、副书记或常?委,是否要经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认?
  在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组织指派的书记、副书记或常?委,不再经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认。上级党组织指派的书记、副书记或常委?自然是委员会委员,也不再履行增补委员的手续。

   29.对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的党龄有什么要求?
  党章规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5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3年以上的党龄。
  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没有规定党龄要求。从实践经验看,党的?基层组织要完成所担负的任务,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因此,在酝酿提名党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委员人选、特别是书记、副书记人选时,应考虑到这一点。
  
30.由上级党组织选派或者经上级党组织同意由其它地区商派到地方党委挂?职(担任党委常委或副书记)的同志,在挂职期间如遇党委换届,可否参加选?举?
  党的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本届委员会常委、书记、副书记,无论是经过选?举产生的还是上级党组织指派的,原则上都不能作为下届委员会领导成员的当?然候选人。是否可以作为候选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提名程序,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
  到地方挂职的同志(包括上级组织选派的和经上级党组织同意由其它地区?商派的),虽然也是上级党组织指派的,考虑其挂职具有主要是学习、锻炼,?工作时间较短(一般为1─2年),不占规定的领导职数等特点,所以,挂职的?同志如遇所在党委换届,可以不参加选举。但是,如将挂职改为(或拟改为)?任职的,如遇党委换届,则应按前面所述办法办理。

   31.上级党委任命的党支部书记还要经过党员大会认可吗?
  根据党章规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可以指派下?级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不用经过党员大会认可。但在支部委员会换届期间?,上级党组织指派的书记应作为候选人之一参加选举,上级党组织要事先向所?派单位的全体党员全面介绍该同志的情况,以便取得党员的了解和支持。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部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选举中?落选,上级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其给予妥善安排。

  32.有人在支部改选时搞串联、拉选票怎么办?
  为了保障党员和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选举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绝不允许对提出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党员或代表进行压制和报复;绝不允许虚?报选票和追查选票,绝不允许搞派别活动和非组织活动。在选举中,搞暗中串?联、拉选票,妨碍选举人体现自己意志的非组织活动,是党纪所不允许的,应?及时严肃处理。对搞串联、拉选票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内处分。上级党组?织应对选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33.党代表大会与党代表会议有什么区别?
  党代表大会与党代表会议的主要区别是:
  (1)党代表大会是同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的代表会议不是党的领导机关,它只是在党的中央?委员会或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任期内有重要问题需要及时讨论解决时,由同级?委员会召集的重要会议。
  (2)代表名额的决定和产生办法不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代表一般由下一级组织召开?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不需要报上一级委员会批准?,部分代表可不采用选举办法产生。
  (3)职权不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职权,党章有关条款分别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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