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一、查阅人事档案应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报批手续。
二、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借用的,须经办领导审核同意,并在“审批表”备注栏内写明原因,用毕立即归还。借阅单位应对档案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给无关人员翻阅。
三、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四、查阅、借用人事档案,均不得随意圈划、涂改、拆散、折叠、抽换和损坏。
五、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审批后才能复制(拍摄)。
六、凡查阅档案完毕,应办理利用档案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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