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
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
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报办理因公临时赴香港、澳门(3月一次、3月两次签注)政审的,需提供如下材料:
1、福田区申报因公出国赴港审批存件;
2、《深圳市因公赴港澳人员审查表》(CJ-11表);
3、《深圳市因公临时赴港澳报批表》(CJ-5表);
4、《深圳市因公临时赴港澳出访人员名单表》(CJ-6表);
5、邀请函或申请报告(提供中文或英文邀请函,如有特殊情况,须提供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出访申请报告)。
二、申报办理因公出国政审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福田区申报因公出国赴港审批存件;
2、《深圳市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
3、《深圳市因公出国报批表》(CJ-9表);
4、《深圳市因公出国人员名单表》(CJ-10表);
5、邀请函(提供前往国官方文字邀请信,附中文译文);
6、申请报告(须详细说明出访任务并附在国外日程安排,并经区委、区政府批准)。
三、申报办理因私临时赴香港、澳门(3月一次、3月两次签注)政审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福田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2、《深圳市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申请表》。
四、申报办理因私出国政审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福田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2、《深圳市居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
五、申报参加民间组织赴台湾地区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赴台人员审查表》;
2、台湾地区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函件或同意参加该项活动的证明;
3、国台办或省台办同意赴台湾地区的立项批复;
4、身份证复印件,暂住人员还需提供暂住证复印件、“社会保险手册”或社保清单、以及人事、劳动用工等有关证明材料。
福田区干部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
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通过深圳市外事侨务网(www.szfao.gov.cn)网上申报,并根据政审类型(附件1中的一、二类)网上打印CJ-5表、CJ-6表、CJ-11表或CJ-9表、CJ-10表,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初审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单位到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领取“福田区申报因公出国赴港审批存件”,出国的还需领取《深圳市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赴台的领取《赴台人员审查表》,并按规定填写、签字、盖章;
三、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备齐后,按审批权限呈报区委组织部干部科或区人事局办公室;
四、审批部门将申报材料纪录编号,按规定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核验证,提出政审意见,并出具审查批件,申报材料复印存档,原材料交回申报单位;
五、申报单位将审查批件和申报材料送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办理。
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在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领取获在深圳市出入境便民网(www.sz3e.com)上下载并填写《深圳市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申请表》或《深圳市居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初审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单位或个人到区委组织部干部科领取“福田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并按规定填写、签字、盖章;
三、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申报材料备齐后,按审批权限呈报区委组织部干部科或区人事局办公室;
四、审批部门将申报材料纪录编号,并对材料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提出政审意见,加盖组织部公章,申报材料复印存档,原材料交回申报单位或个人;
五、申报单位或个人将审查批件和申报材料送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办证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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