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

各基层党(工)委、区直各处以上单位党组织:

现将《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5]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本单位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坚持不懈地抓好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通过《议事规则》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督促处级领导班子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议事和决策规则,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
二、进一步加强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监督和指导
组织部门会同纪检部门加强对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监督和指导,督促领导班子成员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切实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把能否模范执行民主集中制、能否与班子成员团结共事作为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内部不团结,贯彻执行上级工作部署不力,战斗力、执行力不强的班子,经组织批评、限期整改仍无明显改进的,向区委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三、进一步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
组织部门会同纪检、审计等机关认真贯彻执行《深圳市组织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暂行办法》,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把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调整的重要依据,在组织程序上落实“失职者罚、渎职者究、违法违规者‘买单’”的责任追究制度。
四、切实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加强对处级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的检查,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试用期制、任职回避等程序和要求。区委组织部将对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好或可能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指出问题,督促整改。
五、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干部监督工作
在区委的领导下,区委组织部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其职责范围内的干部监督工作;区直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内部监督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要加强与纪检等肩负干部监督职能的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就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问题,互通情况,交流信息,齐抓共管,形成干部监督的合力,不断研究干部监督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探索干部监督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和新机制,进一步推进干部监督工作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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