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组通[2006]77号)、《关于做好2006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深组 通[2006]78号)精神(两个文件已随《关于做好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 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福组通[2006]51号)一并转发),现将我区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核周期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平时考核,以三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一年进行4次考核。考核对象,根据深组通[2006]77号文第二条确定。
二、考核内容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平时考核,重点考核绩和勤。平时考核的“绩”、“勤”汇总平均分作为年度考核的“绩”、“勤”评分。
平时考核不定等次,由考核人按50分制对被考核人的“绩”评分,按10分制对被考核人的“勤”评分。考核人根据深组通[2006]77号文第七条确定。
平时考核“绩”、“勤”的得分按如下方法计算:
“绩”的得分=50分×质评价系数×量评价系数×难度评价系数;
“勤”的得分=10分×出勤评价系数×态度评价系数。
“质”的评价分为“优”、“良”、“中”、“较差”、“差”五个档次,各档次分别对应“1”、“0.9”、“0.75”、“0.6”、“0.4”的“质评价系数”;
“量”的评价分为“大大超量”、“超量”、“正常”、“不饱满”、“很不饱满”五个档次,各档次分别对应“1.2”、“1.1”、“1”、“0.85”、“0.7”的“量评价系数”;
“难度”的评价分为“难”、“较难”、“正常”三个档次,各档次分别对应“1.2”、“1.1”、“1”的“难度评价系数”;
“出勤”情况的评价分为“合格”、“较差”、“差”三个档次,各档次分别对应“1”、“0.85”、“0.7”的“出勤评价系数”;
“态度”的评价分为“优”、“良”、“中”、“较差”、“差”五个档次,各档次分别对应“1”、“0.9”、“0.75”、“0.6”、“0.4”的“态度评价系数”。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平时考核按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人对本人在该考核时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简述。
(二)考核人对被考核人在该考核时段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评述。
(三)考核人对被考核人在该考核时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质、量和难度的定性评价。
(四)考核人对被考核人在该考核时段的出勤情况及工作态度进行定性评价。
(五)考核人与被考核人面谈,反馈考核情况,指出其优缺点,考核人与被考核人分别在《深圳市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平时考核评分表》中签名。
(六)如被考核人对考核人的评价有异议,由考核人的分管领导对考核人的评价进行审核,并确定评价。
(七)单位人事部门根据被考核人所得的最终评价对被考核人的“绩”和“勤”进行计分。
(八)单位人事部门建立考核档案,用于保存《深圳市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平时考核评分表》及其他考核中的相关资料,考核档案资料保存期为3年以上。
(九)年度考核时,运用平时考核结果,以平时考核的“绩”、“勤”汇总平均分作为年度考核的“绩”、“勤”评分。
四、考核工作要求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平时考核是一项常态工作,是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基础,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由单位人事部门按季度组织实施。在市里出新的精神之前,区组织人事部门不再就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另行通知。
(一)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拟定本单位平时考核工作方案,严格按照考核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布置平时考核工作。每一季度的平时考核工作,应在新一季度第一个月的中旬前完成。
(二)要严格遵循平时考核的方法和程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位考核对象。
(三)平时考核的评分,要根据年度考核评优比例从严把握,以确保年度考核评优比例不突破15%。
(四)要坚持以考促改,以考促优,考核人应根据平时考核情况督促、指导被考核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业务水平。
平时考核工作组织实施不力,要根据深组通[2006]77号文第五十九条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人员的责任。
五、其他事项
《关于印发〈深圳市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深组通[2006]77号)、《深圳市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平时考核评分表》可在福田党建网(网址:www.szftdj.gov.cn)干部管理专栏下载。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区委大楼1712室,电话:1715,联系人:李志群)、区人事局公务员与职员管理科(区委大楼1704室,电话:1710,联系人:傅龙)负责解释。
附件:深圳市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平时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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