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程序
 

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程序

   

一、跨区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l、党员跨区转出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由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办理转移手续。

    党支部开具的证明应写明转出原因、去向,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党费交至何月份。党支部书记要在证明上签名盖章。

    2、上级党委(基层党委)根据党支部的介绍信向区委组织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3、区委组织部组织科根据基层党委的介绍信,向党员组织关系转人地区党委组织部或转入单位党委(只限市直机关、市属企业、驻深单位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转入地区党委组织部或转入单位党委接转组织关系,再由转入地区党委组织部或转入单位党委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5、党员转入组织关系时,由党员持转出地区党委组织部或转出单位党委开具的介绍信到区委组织部组织科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然后持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二、区内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在区内从一个基层党委转移到另一个基层党委时,可以由基层党委之间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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