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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福组通[2006]35号
各基层党(工)委:
现将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深组通 [2006]3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负责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 我区各街道党工委可以在本市范围内直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其他基层党(工)委跨区接转组织关系仍需先到区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三、各级党组织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时,要对组织关系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核,既不能推倭不接,也不能滥接乱接。要认真审核党员所在单位是否有党组织,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单位的权限范围,以及介绍信的开具日期、有效期限等。属于预备党员的,还要核实其入党时间及转正时间。
四、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工作中碰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区委组织部请示报告。
中共福田区委组织部
2 006年7月12 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深组通[2006]36号
各区委,市委各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各基层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健全党员的组织生活,简化接转手续,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参加组织生活,接受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现根据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党员姐织关系接转工作通知如下:
一、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党员IC卡应用单位,也可凭据党员IC卡办理转接手续。
二、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以内的(含6个月),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以内(含3个月),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三、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县(旗、市)委及以上各级党委的组织部;
2、中央直辖市的区委组织部,省、自治区所辖市的区委组织部;我市市辖区的区委组织部;
3、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委组织部;
4、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总局)、各人民团体机关党委;
5、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
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铁道部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7、民航系统、金融系统按中组部组织局编印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有关规定办。 四、在全省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可在全国范围内相互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2、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工委及地(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委)组织部;我市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
3、省直部、委、办、厅、局和相当局级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驻我省的局级以上单位的党委、机关党委或党委、机关党委组织部门;
4、全省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我市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
5、学制在两年以上的省属各类成人高等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
五、在本市范围内,可以相互接转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可在全国、全省范围内相互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2、市委各工委; 市属各单位及相当于处级的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委、机关党委或党委、机关党委组织部门;
3、市委驻深工委、市民营工委直属党委。
4、各街道党工委。
六、派驻港澳工作的党员组织关系,由基层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经市委组织部转香港工委广东联络部,再转入香港工委。
出国留学(含公费和公派自费留学)、讲学和研究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存。中央各部委公派出国留学的党员,原单位可开具党员证明信,由本人交中央派出部委保存,派出部委将党员名单通知驻外使领馆党委。
自费留学人员的党员组织关系,在他们学成回国之前,保留在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临时出国侨居或因私事临时出国的党员组织关系,一律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存;档案人事关系挂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保存。
七、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含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IC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由党员本人携带,按规定期限到指定部门办理接转手续;因工作需要、经济条件等原因本人不能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应由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通过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党员应妥善保存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遗失的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的党组织另行补办。对遗失介绍信的党员应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予适当党内处分。
八、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到指定单位报到,组织观念淡薄的党员,应予严肃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因特殊情况超期的,需由党员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方能办理。
九、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管理和具体指导,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帮助党员解决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严肃党的纪律,对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矮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和党员,上级党组织要及时进行纠正,直至给予主要责任者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我部于1990年印发的《关于我市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深组[1990]13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2006年 6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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